选拔任用干部先过计生关
近年来,崆峒区按照省市《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提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计生审核关,在具体工作运行实行“三个规范、一个追究”的工作措施,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计划生育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规范审核程序。对拟选拔任用的党政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查干部时发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审核表》,先由被考查对象本人填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定,然后由本人带相关资料到区人口局审核盖章,逐级把关、逐级负责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二是规范审核资料。区人口局对干部生育情况,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对于原始材料丢失或主要材料不齐全,又不能依据政策认定者,区人口局不出具认定意见。
三是规范政策界限。对于党政干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严格按照《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对照审核。根据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及处理情况,界定是否符合政策,对情况不清楚的,及时要求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或进行调查。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拟选拔任用的党政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时,必须由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在审核表上鉴字认定,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
截止目前,崆峒区人口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科级干部全部建立了计划生育档案资料。2005年至今,先后对拟选拔任用的156名干部进行了计划生育审核,经审核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155名,不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1名。通过此项工作为组织部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把好计生“关”,不但增强了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而且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